前言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2019年9月首批4个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省份后,国家卫健委的又一重大动作,加快了这一项目的落地速度。
一、国家医学中心的建设已进入倒计时
《通知》指出,为提升整体和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家卫健委2017年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现国家卫健委已完成了心血管、癌症、老年、儿童、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类别的国家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名单如下: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北京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019年9月,包括辽宁、浙江、山东、广东4个省份的首批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其中,广东省属中南区域,该区域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6省。
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规定,2019-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完成呼吸等8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12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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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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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分别设置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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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区域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广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想,图片来自健康广东
二、各省年底前要完成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完成建设6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以及4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这意味着,需要在今年推进建设再上加把力。为此,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给编制、给人、给钱,加大对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力度
各相关省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国家医学中心予以支持,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实行适应国家医学中心发展规律的医保政策,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多措并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2、首批签约省份落实医学中心政策,未签约省份加快签约
2019年8月,我委印发了《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各地积极制定建设方案。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已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请按照共建协议安排,整合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举措,推动各相关医院早日达到设置标准要求。
其余未签订共建协议的试点省份要结合实际,调配好本省份优质医疗资源,尽快形成共建方案,力争2020年底全部签订协议。
3、加快申报国家医学中心不同类别专科工作
我委印发了心血管、癌症、儿童、创伤、呼吸、神经、口腔、精神等专科类别的国家级中心设置标准,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组织开展自评估,按照设置实施方案和管理程序要求,尽快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医院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报送我委,稳妥、有序做好遴选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