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核查中心于2020年11月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发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情况。具体见附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问题,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附件:核查中心2020年第四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汇总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核查中心2020年第四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汇总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品种 |
省份 |
检查发现问题 |
备注 |
1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广东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7项。 一、机构与人员方面 1.成品检验室内的电热高压灭菌器的操作人员未取得高压灭菌器特种设备操作证。 2.十万级洁净区的手消间内用于手消毒试剂未定期进行更换,仅用75%酒精进行消毒。 二、厂房与设施方面 3.留样间内放置产品的货架上未放置货位卡。 三、设备方面 4.试剂制造质量部放置的电子天平的规格型号与设备清单和检定校准证书不一致。 四、生产管理方面 5.企业明确了原材料进入洁净区的清洁方法和要求,但未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五、质量控制方面 6.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在生产批记录的校准品制备记录中记录了校准品批号、配制过程等信息,检验规程的半成品检验中规定使用IgM校准品1(1支)和IgM校准品2(1支),但在某批次的半成品检验记录中未记录IgM校准品1和IgM校准品2的使用数量。 7.企业内控参考品检测记录中缺少参考品编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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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联合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广东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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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普博科技有限公司 |
呼吸机 |
广东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1项。 1.企业供应链副总监教育程度与《供应链中心职位手册》中规定不符。 2、原材料库储存的物料调压阀、压差传感器等物料有货位卡,但存放货位和区域等均未标识,交叉混放。企业原材料仓未设置待验区、不合格品区。企业《仓库管理控制程序》中规定电子物料区温湿度控制要求,半成品库、国际成品库存放的半成品、成品等外包装上标识了储存的温湿度要求,但上述仓库未见温湿度控制设备,国内和国际成品库未见货位卡或仓库台账。 3、查看企业生产现场,气路组件测试工装、气道测试工装等设备上既粘贴有标识了“使用中”状态的灰色设备标签,又粘贴有圆盘式可转动的塑料状态标识卡,其卡片显示位置为红色“暂停使用”标签,与企业文件要求规定不一致。 4、查看企业某型号产品的《变更记录表》,表中记录变更内容包括标签变化、软件升级及说明书文字错误等,但未见对已交付产品影响的评估分析。 5、查看企业《2019年度供应商考核表(综合汇总)》中,企业有3家二类供应商的来料批次合格率为0%,来料批次得分0分,但考评总得分及考评等级仍为合格供应商。企业未按照《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上述3家供应商整改文件及整改结果确认文件。 6、企业通过老化测试,确认在一定的温湿度下,老化24小时和72小时呼吸机外观和整机性能结果一致。后对《高温老化规范》进行修改,调整了老化时间,但未规定高温老化的湿度要求。抽查企业生产批记录,其《高温老化记录表》记录老化开始和结束日期,部分老化开始时间记录具体到小时、分钟,部分老化开始和结束时间仅记录起始日期,且实际记录的老化时间均长于要求时间,与企业《高温老化规范》的要求不一致,也未记录高温老化时实际湿度数值。 7、企业生产批记录的吸呼比数值与规定数值不一致。 8、企业某项《投诉处理报告》中只描述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维修处理,但未对相应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9、企业某批生产记录显示有部分机器存在部分问题而返工的情况,但生产记录中仅保存有针对相应情况采取措施的《维修单》,未见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规定的《品质异常联络单》。企业亦无法明确说明返修情况中何种情形属于“简单返工的情况或偶发维修”,何种情形属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返工”。 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 10、查看企业某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表,表中描述了存在问题、分析了原因,同时也完成维护。但调查表中未见企业对该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1、企业程序文件中未制定信息告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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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友邦企业有限公司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四川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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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南诚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医用外科口罩 |
河南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5项。
9.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规定设计开发任务书由总经理批准,企业设计开发任务书由管理者代表李某批准,与文件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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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奥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稀土纳米荧光免疫层析法) |
福建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3项。
3.现场查看企业pH计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更换电极保护液的频率为每3月一次,与企业pH计使用和养护保养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每月更换一次电极保存液要求不符;称量间现场生产设备万分之一天平无校准砝码。 4.现场查看企业用于产品检验的干式荧光分析仪使用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未规定和记录仪器校准、维护、维修有关内容;查看企业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检验记录,未按照《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台间差项目进行检验。 5.查看企业纯化水系统运行记录和纯化水检验报告等,企业未按照《工艺用水管理制度》要求,每周对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和储罐进行检查,仅在每月对各取水口进行检查。 6.检查时,配液间原料存储冰箱冷冻室温度显示-20℃,冷冻室外置监测温度计显示-5.3℃。 四、文件管理方面 7.企业在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各类管理、过程、检验控制类文件编写后,由体系负责部门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或者以上领导批准后实施。抽查企业空气净化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未体现体系负责部门检查的相关记录。 8.部分文件未及时更新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相关内容,①《采购控制程序》规定按批准的物料价格表进行物料采购,物料价格表未增加2019-nCoV重组抗原信息;②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产品有效期18个月,但注册证载明有效期暂定6个月;③《质控品控制程序》规定市场部收集医院标本,现场检查企业自述参考品由技术部人员在医院制备。 五、采购方面 9.2019-nCoV重组抗原的活性原料功能性试验记录记录了错误的原始批号。 六、生产管理方面 10.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稀土纳米荧光免疫层析法)生产记录封袋工序未记录封袋温度和速度等工艺参数;参考品制备记录未记录制备地点。 11.公司未规定活性原料冻融次数,且未对冻融次数进行验证,公司规定活性原料-20℃进行保存,原料入库后未进行分装,生产领用需反复冻融;称量间存放的物料MY18标签和车间存货卡均记录有效期4年,未记录产品生产日期、批号,无法确定生产日期。 七、质量控制方面 12.公司自述内部参考品在合作医院制备,但不能提供与医院的合作协议及干扰血清的诊断记录。 八、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 13.公司未按《客户服务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满意度分析并形成《客户满意度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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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创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透明敷料;
疤痕敷贴 |
江苏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5项。 1.十万级洁净区工作服文件规定每天换洗一次,实际一周换洗一次。 2.《洁净车间使用、维护管理规程》规定洁净车间停止使用7天以上,重新使用时需进行全项监测。2020年10月1日放假,10月9日上班,查放假8天后的环境监测记录,只做了部分项目,而未进行尘埃粒子和沉降菌检测。 3.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每五年对文件进行周期性评审,检查发现部分文件如《伤口敷料组合成型工艺规程》超过五年未进行周期性评审并提供相关记录。
5.医用透明敷料、甲壳胺伤口敷料的无菌检查原始记录无受控文件编号、阳性对照菌批号、阳性对照样品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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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陕西宏基药业有限公司 |
医用防护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
陕西 |
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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