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Johnson & Johnson)旗下子公司Biosense Webster已请求加州中区的一位联邦法官,依法推翻陪审团作出的反垄断裁决。相关阅读:32亿天价罚单,强生又被“制裁”了
上个月,美国地区法官詹姆斯·V·塞尔纳(James V. Selna)依据联邦反垄断法规定,将此案赔偿金额增至三倍,达到4.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亿元)。今年5月,陪审团在涉及强生是否违反联邦《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加州《卡特赖特法》(Cartwright Act)的所有争议问题上,均裁定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的Innovative Health公司胜诉。这些争议焦点包括强生在心脏测绘导管市场是否构成垄断,以及其行为是否挤压了Innovative Health等再加工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7月3日提交的即决判决动议中,强生公司辩称,陪审团的裁决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强生律师在动议中表示:
“IH(Innovative Health)捆绑理论的核心前提是:Biosense在一个独特的临床支持服务市场(如下所述,但该市场未被证明存在)中拥有市场力量。Biosense免费提供此项服务。因此,IH不得不将其主张转向另一个指控:即Biosense利用其(未被证实的)市场力量,在一个独立的所谓‘单一品牌导管市场’上,为其原装设备制造商(OEM)产品收取超竞争性价格,从而阻碍竞争而非公平竞争。然而,在庭审中,IH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Biosense收取了超竞争性价格。因此,IH未能(也无法)证明市场力量的存在以及该力量的使用损害了竞争。事实上,现有证据表明,Biosense的定价具有竞争力,且相关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在另一份回应强生请求阻止永久禁令的动议中,Innovative Health的律师则称强生的Biosense Webster是“已被证实的垄断者”。该动议指出:
“要求Innovative Health像‘打地鼠’一样对Biosense发起零散诉讼,将违背《谢尔曼法案》保护市场竞争的立法宗旨。相反,普遍共识是应发布禁令,以阻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反垄断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