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其中指出,总结抗菌药物带量采购经验,扩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带量采购。
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耗材,鼓励各地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开展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试点,即业界俗称的一票制。
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出台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对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质量稳定、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全省带量采购。 此前(2019年8月31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在从抗菌素这个品类入手,尝试探索出一条可行集中采购之路,以便推广至其他品类。同年11月12日,湖南省药采平台正式发布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公告,共有52个药品纳入集采名单。
今年4月15日,湖南省公布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52个品种中有47个品种谈判成功,阿莫西林、多粘菌素B、两性霉素B、罗红霉素、依替米星5个品种流标,共86家企业中标。其中外企仅有拜耳的莫西沙星中标,令人唏嘘。中标结果于5月1日正式执行。相关解读可查阅右边文章:《湖南抗菌药集采:86家企业中标,5品种流标,外企仅有拜耳中标!》
前脚刚结束抗菌素专项集采,这边厢又传来两病用药带量采购的消息,不过,这也在湖南去年的文件中早有预示。
2019年12月,湖南省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湖南省的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可达70%
其中高血压用药范围涉及75个品种,糖尿病用药范围涉及63个品种。意见特别指出,将适时启动“两病”门诊常用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这是继河北省两病用药专项招采之后,湖南将对两病用药进行集采,同时也是湖南对抗菌素药品进行专项集采后的又一项分类集采。相关品种明细可查阅:《继河北后,湖南138个“两病”用药,或将带量采购!》
那么,此次的文件要求,也正是对此前文件的延续和落实。
以下为文件重点:
一、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一)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将国家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切实强化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
(二)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全面落实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督促医疗机构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总结抗菌药物带量采购经验,扩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带量采购。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耗材,鼓励各地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开展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试点。
(三)全面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要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出台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对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质量稳定、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全省带量采购,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加强用药目录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促进合理用药,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建立重点监控药品长效管理机制。
二、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薪酬制度改革
(五)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着力理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体系,探索实行县市区同城同等级(类别)同价格,优先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
2020年,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0-2022年,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六)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七)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控成本等措施,建立与医疗服务收入相匹配的薪酬制度。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薪酬核定的重要依据。
统筹考虑公立医院编制内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推动编制内外工作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各地要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办。
三、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八)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指导湘潭市、郴州市等地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2020年,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
(九)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以下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0%。
(十)全面实施医保基金市级统筹。2020 年底前,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十一)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实施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2020年,选择2个以上市州及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县市区率先探索。
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十二)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省医学发展水平。
2020年,继续推进7个城市医联体和20个(含衡南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选择2个以上市州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有效确保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并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的问题。
控制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合理规划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作用,优化各级医疗机构病床、大型检查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防止重复建设,控制三级医院规模,防止“虹吸效应”。
(十三)强化基层医防融合。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基层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探索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对县域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十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探索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落实《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要求,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满足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十五)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除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本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十六)大力实施健康湖南促进行动。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统筹推进实施健康湖南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确保健康湖南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十七)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机制。各地要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三医联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协同和协调指导。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深化医改工作,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确保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综合医改任务全面落实。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不同医疗机构特点,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指导支持株洲市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及相关配套改革试点,以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开展医保复合式支付方式和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互联网+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配套改革,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医药配送新模式,支持省属国有医药企业加快发展,健全医药采购流通配送网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十九)强化监测评估。2020年,国家将建立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评估和调整机制,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取消试点省份资格。我省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胆改革创新,确保综合医改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财政补助额度与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强对医改重要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量化指标,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建立通报与评估督导机制,每年对医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