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手术机器人、影像、放疗……
来源: 医疗器械创新网 2024年02月20日 16:27
耗材集采,是这些年医疗器械圈的大事儿~而设备集采,似乎是安徽省走到了前面。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已取得有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计划2024年采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参加省级集中采购本年度组织一次。
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填写《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信息表》、《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登记表》、《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委托书》和《医用设备采购需求说明表》。各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形成《省级集中采购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统一寄至省医药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在2024年3月1日前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设备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
今年1月,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调整了该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质量,根据《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国卫财务发〔2023〕7号)规定,调整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相关通知如下:
一、非财政预算安排的乙类设备全部纳入省级集采,乙类设备目录为: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二、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的设备按照非乙类管理,非乙类设备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招标,不再执行集中采购。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述安徽医保局、卫健委和药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除了宣布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外,还提出要积极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即: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的设备按照非乙类管理,非乙类设备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招标,不再执行集中采购。
据器械市场观察,除了配置管理“解绑”,国家在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方面,也在逐渐向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倾斜,这为国内大型医用设备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配置许可的放宽以及配置数量的提升,将刺激医疗设备市场向好发展。同时,医药反腐大背景下,合规经营要求大幅提升,行业亦期待一场良性市场竞争的复归。

▲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

▲ 转载请标注上方来源

本文著作权属原创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我们转载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涉著作权事宜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