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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监管,月底完成!
日期:2022-09-02
在一些省份,医药代表备案再度列入监管日程!
近日,湖北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要求辖区各地督促和监督药品使用单位,按照《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
查验医药代表或购销人员的备案情况,
并将药品专项整治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
将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并且,要求各地督导药品使用单位按时填报《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
这个要求依据来自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月底的一份《通知》, 7 月 27 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推进国家、省多部门关于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部署与要求,
推动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 年第 105 号)在湖北省的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
就有关事项作出一系列安排。
《通知》要求加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要求省内各涉药单位应履行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之前,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并及时维护更改信息,并按要求公示。未经备案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企业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推广活动。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应及时在备案平台查验医药代表备案信息,不得允许未经备案、批准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动等相关活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对湖北省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强对其医药代表和购销人员备案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在培训的基础上,填写《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附后),也是要求在本月 30 日前上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企业培训情况也纳入日常监管。
当然,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也是少不了的,详情湖北的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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