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电动摄影平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54项第二类指导原则(附件1),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3日前反馈至相应的联系人(附件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表1产品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源)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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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危险(源) |
生物污染 |
生产环境控制不好。包装破损或使用时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产品没有达到无菌或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 |
引起交叉感染 |
不正确的配方(化学成分) |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
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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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 |
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 |
引入有害物质,引起患者感染或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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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外来的粉尘、微生物、其他杂质等 |
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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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如温度、湿度)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
产品老化、无菌有效期缩短或开封后性能不能达到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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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容性 |
采用不合格或不合格原辅材料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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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危险(源) |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使用 |
错误涂覆、贴敷或操作过程中破坏产品的完整性;未采取相应的护理或固定措施 |
无法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 |
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等内容 |
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刺激;超出产品的最长使用时间;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再次使用前,未经过充分有效的验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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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环境下未正确选用合适的产品 |
引起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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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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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标签 |
标记错误或不清晰、不全面,没有按照要求标记 |
产品辨别错误 |
不正确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禁忌证不全 |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如未警示使用前检查产品包装状态;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未注明推荐开封后储存条件或使用时间、使用要求);未正确区分一次性使用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 |
错误操作;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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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未标识产品有效期或开封后多次使用(如适用) |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产品或超出最长开封稳定性时间的产品,或因成分性能变化而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或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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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降低性能) |
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使用前未检查产品包装密封状态 |
产品使用效果和有效期无法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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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使用时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
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未说明保证产品开封稳定性的储存条件、没有标识推荐再次使用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的标识不全或不易识别 |
达不到使用效果使用效果,引起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