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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发布《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按照《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等精神,经京津冀三地共同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工作。
这是继广东牵头的6省市集采之外的又一“天团”开始了新冠集采,这次报价原则当中有一条特别有趣,“1.企业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同类产品挂网基准价格与本产品全国最低价相比取低)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
这就预示着此次招标极有可能会再次创造“低价”,之前集采中标的企业如果参与此次招标所报的价格就受到了之前挂网价格的限制,不能高于挂网价格上限。2020年6月15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示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挂网成交结果的通知》,参照京津冀“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模式,根据联盟地区采购意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及山东省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将共同执行本次联合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