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又发布了一份针对药材股份的声明。
1 月 10 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于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表示近日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多次出现法律纠纷案件,发生拖欠施工单位甚至农村集体企业款项事件,国药集团也时常接到投诉信函。
在这份声明中,国药集团表示,为提醒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利益受损,做出三项声明,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起,国药集团下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中药)在药材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5%。对药材股份,国药集团、国药中药既非控股股东、也非实际控制人。
二、国药集团从未授权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国药集团成员企业”等名义开展宣传、投资等行为,也未授权其使用国药集团注册商标。
三、对药材股份涉嫌侵害国药集团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伪造国药中药董事签字、伪造变造公司章程等违法行为,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已依法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对药材股份伪造印章等涉嫌犯罪行为,已向公安机关依法报案。
在 10 号的这份声明中,国药集团提到,此前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已多次发布与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行为无关的澄清声明,在此再次提醒相关主体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去年 5 月 23 日,国药集团就曾发布类似声明,表示发现伪造国药集团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简称“国药中药”)印章等情况,并表示“自 2016 年 11 月起,国药中药在药材股份的持股比例持续为 25%。作为参股股东,国药中药不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国药中药既非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集团也非药材股份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自 2020 年起,国药集团就于自家官方网站发布和药材股份相关的声明,如 2020 年 7 月 1 日声明,就曾表示:
我公司未授权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或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字样,也未授权其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请相关主体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利益受损。
同年 11 月 23 日,国药集团再次发布同样声明,并表示,”对于未经授权使用我公司品牌商标、商号及违规宣传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1 年 8 月 10 日,国药集团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郑重声明和严厉警告》,其中提到:
近日,我公司发现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伪造、变造我公司印章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公司专此发出如下郑重声明和严厉警告:
1.我公司未授权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也未授权其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2.对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控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我公司将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
请相关主体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利益受损。
除此之外,国药集团于 2022 年、2023 年还发布过《关于未授权使用公司注册商标企业名单的公告》,其中未授权使用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企业名单中,就包括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国药药材医养有限公司、国药药材(佛山)医药有限公司。
除了国药集团,其国药集团下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也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发布类似的声明,并表示:国药中药从未授权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以“国药中药成员企业”等名义开展宣传、投资等行为,也未授权其使用国药中药持有的注册商标。
此前有过介绍,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以生命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集团规模、效益和综合实力居于全球同行业领先地位,拥有科技研发、工业制造、物流分销、零售连锁、医疗健康、工程技术、专业会展、国际经营、金融投资等大健康全产业链。
国药集团拥有1600余家成员企业,国药控股(01099.HK)、国药股份(600511.SH)、国药一致(000028.SZ 200028.SZ)、天坛生物(600161.SH)、中国中药(00570.HK)、国药现代(600420.SH)、国药太极(600129.SH)等上市公司。
在国药集团发布声明的同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网发布公告,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杨珊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